庚星股份(600753):庚星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庚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吴中路 1819号虹桥 1819办公楼7层716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晨晨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蒋华明先生、独立董事虞丽新女士、独立董事王锡伟先生、独立董事张立萃女士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监事葛建树先生通过视频参与本次会议,职工监事宋丽苗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汤峰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邬文昊、陈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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