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道安远6个月定开混合 (008547): 关于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时间:2024年10月31日 00:16:02 中财网
原标题:博道安远6个月定开混合 : 关于博道安远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道安远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博道安远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道安远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 9月 30日起至 2024年 10月 29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2024年 10月 3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24年 9月 30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8,364,425.29份,占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总份额28,813,246.92份的63.74%。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持续运作博道安远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8,364,425.29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和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年 10月 30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本基金持续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四、备查文件
1、《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安远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安远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道安远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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