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宇智能(301179):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09:11:05 中财网
原标题:泽宇智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 301179 证券简称:泽宇智能 公告编号:2024-077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089.09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予以终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交所系统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9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167.00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总额扣减保荐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971.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3,195.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12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850号)。

根据《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及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预计投资规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37,008.3037,008.30
2、智能电网技术研究院升级建设项目7,505.717,505.71
3、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2,876.122,876.12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10,000.0010,000.00
合计57,390.1357,390.13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408880100100020654补充营运资金本次拟注 销
10716601040025934智能电网综合服 务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本次拟注 销
32050164263609099999智能电网综合服 务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本次拟注 销
32050164263609699999智能电网综合服 务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本次拟注 销
32050164263609899999智能电网综合服 务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本次拟注 销
32050164263609999999智能电网综合服 务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本次拟注 销
32050164263609889999智能电网技术研 究院升级建设项 目正常
0601230000002498信息化管理系统 建设项目正常
1111822129100182888超募资金存放正常
备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已结项,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1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将予以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额(A)累计已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B)扣除手续费的 银行利息及理 财收入净额 (C)预计募集资金 余额(D=A- B+C)
智能电网综合服务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37,008.3027,487.301,568.0911,089.09
注:1、“预计募集资金余额”指截至本公告的专项账户资金余额,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余额为准;
2、“扣除手续费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系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利用招投标等措施,合理地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金额包括部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因该项目合同规定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进行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11,089.09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未支付的部分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的监管要求,“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公司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已达成预期目标,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并同意提交此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的相关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