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董事会换届选举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8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汪天祥、汪璐、黄涛、汤沁、余雪松、杨勇 6人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志、陈耿、刘志强 3人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 3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各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姝女士、熊文说女士将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离任。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汪天祥:男,1956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汪天祥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285,499,4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0%。汪天祥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汪璐:男,1984年 11月出生,历任重庆天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办公伙伴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 9月至 2012年 12月任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亚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汪璐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汪天祥先生之子,其未持有公司股份。汪璐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黄涛:男,1971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786,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黄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汤沁:男,1969年 2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汤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7,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汤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余雪松:男, 1969年 1月生,大学学历,会计师、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余雪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余雪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杨勇:男,1978年 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学专业,重庆大学制药工程硕士,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 2000 年 7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太极集团西南药业、重庆健能医药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等从事新药研发注册、管理等工作,2015 年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只楚药业执行董事。 杨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董志:1960年 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医学博士,药理学教授(国家二级教授)。1994年 9月起在重庆医科大学工作,曾任重庆医科大学校长助理兼药学系主任、重庆医科大学副校长、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历任莱美药业、海南海药等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重庆市生物化学与分子药理学实验室主任。担任中国药理学理事,教育部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 SFDA保健食品评审专家,国家教育部院校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基础医学组委员,中国药学会应用药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理学会免疫学专委会常委,重庆市新药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重庆市中药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药学会高级顾问,重庆市妇幼卫生学会会长。 董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陈耿:男,1973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学博士、重庆大学博士后。曾就职于青岛崂山区政府,2004年 5月至今任重庆大学会计学教授。目前兼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天瑞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刘志强:男,1981年 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金融学博士后,副教授、二级律师、会计师、税务师。曾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任职,现任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任重庆市委法律顾问、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专委会副主任、重庆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重庆两江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志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 17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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