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603225):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6:46:07 中财网
原标题:新凤鸣: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 11月



目录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6 议案一、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24年 11月 13日下午 14:00时在公司总部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联系人:吴耿敏、庄炳乾
电 话:0573-88519631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 888号 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日期:2024年 10月 29日
通知发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 10月 29日公告,同时该公告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0月 29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工作和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可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股东如要求大会发言,请即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每位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问题,发言和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掌握。

五、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2024年 11月 7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 2024年 11月 12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5)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序号内 容报告人职 务
1工作人员核实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 份,并发放会议材料和表决票吴耿敏证券事务代表
2宣布会议开始庄耀中董事长
3向大会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具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会议 人员庄耀中董事长
4宣布《会议须知》杨剑飞董事会秘书
5审议议案一、《关于新增公司2024年度与关 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杨剑飞董事会秘书
6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并 由律师、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杨剑飞董事会秘书
7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8统计票数,休会 15分钟  
9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宣读议案是 否通过,并宣读股东大会决议杨剑飞董事会秘书
10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刘浩杰见证律师
11宣布会议结束庄耀中董事长
议案一:
关于新增公司 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对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了预计。

现根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增加与关联方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和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弥尔”)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6,500.00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别关联人2024年预 计新增发 生额本年年初至披露 日与关联人累计 已发生的交易金 额(不含税)上年实际发 生金额(不 含税)关联交 易内容
向关联人采 购商品或接 受服务新凤鸣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5,000.0000煤炭
向关联人采 购商品或接 受服务浙江赛弥尔新 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1,500.0000包装物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5765144344
2、成立日期:2011年06月08日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庄奎龙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总部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玩具销售;乐器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70,391.93万元,净资产30,280.50万元,营业收入170,162.11万元,净利润5,959.2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新凤鸣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10、履约能力:新凤鸣控股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赛弥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3MACRQWQ32K
2、成立日期:2023年08月11日
3、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镇湘溪大道1383号1幢4层409室
4、法定代表人:张雪丰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元,净资产9,996.4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关联关系:赛弥尔系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

10、履约能力:赛弥尔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照该价格进行; 3、如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4、没有市场价参照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进行。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性原则,交易价格按以上原则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双方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股东庄奎龙、许纪忠、屈凤琪、新凤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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