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001296):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4-054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 据相关规定,自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5月 30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00元/股(含)调 整为人民币14.00元/股(含)。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4.00元/股(含)调 整为人民币17.50元/股(含),生效日期为2024年10月18日。具 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5 月23日、2024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991,9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2.00%。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154,870.60元(不含 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65,6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2.12%。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19.00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人民币13.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8,929,308.60元(不 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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