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7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4年11月 1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方立锋先生 (二)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方立锋先生、朱春亚女士、方芳女士、周宝聪先生、王欢先生 2、独立董事:陈轶女士、应叶萍女士、陈斌波先生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 (1)战略委员会委员:方立锋先生、方芳女士、陈斌波先生,其中方立锋先生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叶萍女士、陈斌波先生、周宝聪先生,其中应叶萍女士为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委员:陈斌波先生、陈轶女士、朱春亚女士,其中陈斌波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轶女士、应叶萍女士、王欢先生,其中陈轶女士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自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一)监事会主席:张析女士 (二)监事会成员:张析女士、吴锦利女士、朱雪芬女士,其中朱雪芬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人员任期自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朱春亚女士 (二)财务负责人:吴超先生 (三)董事会秘书:吴超先生 (四)证券事务代表:凤仪亭女士 (五)审计部负责人:吴晴辉先生 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吴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上述董事、监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黄中荣先生、沃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中荣先生、沃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他们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1、朱春亚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宁波大学教师,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CHO等。现任湖北明源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朱春亚女士直接持有 180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1%出资份额;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4,976,923股,占总股本的 5.86%。除此之外,朱春亚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吴超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公司会计总监、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宁波大鲸影业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吴超先生直接持有 33万股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持有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80%出资份额;宁波神通仁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4,976,923股,占总股本的 5.86%。除此之外,吴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凤仪亭女士:199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吴晴辉先生,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国际注册反舞弊师,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恒大地产集团综合监察工程师、金地集团华东区域地产公司审计专业经理,现任公司审计经理。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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