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翔股份(603112):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8:20:37 中财网
原标题:华翔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7人调整为 258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82.90万股调整为829.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782.90万股调整为729.81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翔股份”)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年 11月 1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7.88元/股,并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为向 258名激励对象授予 729.8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杨晓娜女士作为征集人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 8月 24日至 2024年 9月 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 9月 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形,并于 2024年 9月 20日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9)。

4、2024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4年 11月 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258名激励对象授予 729.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7人调整为 258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882.90万股调整为 829.81万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782.90万股调整为 729.81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已取得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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