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强(000062):因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4—066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任何减持计划。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换股导致,并非控股股东主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控股股东仍持有公司股份727,88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59%。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基本情况 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或“控股股东”)于2023年6月16日、2023年12月22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华强E1”,债券代码“117207”)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3华强E2”,债券代码“117217”),以上两期债券(以下统称为“华强集团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均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均为2年,票面利率分别为4.80%、4.40%。以上两期债券初始换股价均为人民币31元/股,分别于2023年12月18日、2024年6月24日进入换股期。因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23华强E1”换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30.75元/股;“23华强E2”换股价格调整为人民币30.80元/股。华强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65,000,000股股份存放于“华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华强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其持有的公司165,000,000股股份存放于“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华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3年6月9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23年6月17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的公告》,2023年12月4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12月12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2023年12月23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完成的公告》,2024年3月2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2024年5月27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2024年6月17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 年10月31日,华强集团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合计已完成换股12,156,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23%。具体换股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后,华强集团仍持有公司股份727,888,840股(含通过华强集团-中信建投证券-23华强 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华强集团-金圆统一证券-23华强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的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5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强集团可交换债券仍处于换股期且尚未完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强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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