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605077):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标准的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张其宾、谭瑞清、汤阴县豫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汤阴豫鑫”)、谭精忠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河南豫鑫糖醇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经核查,上市公司 A 股股票自 2024 年 10月 28日开市起停牌,在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上证指数(代码:000001.SH)及同期同行业板块(申万食品及饲料添加剂指数 850135.SL)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综上,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 A股股价在本次交易停牌前 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10月 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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