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彦技术(688132):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132 证券简称:邦彦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6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0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志鹤路 100号 1号楼 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祝国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与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公司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永胜、王娅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邦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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