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动力 (620001):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4年11月02日 00:01:46 中财网

原标题:宝石动力 :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年11月02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07年 07月 19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13号)文件核准募集。

本基金于 2007年 08月 15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 2010年 08月 16日保本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由保本混合型基金转型为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相应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费率等,同时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年 10月 01日起始运作。

2012年 03月 15日,经金元比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76号文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2年 05月 02日进行公告。

2015年 02月 05日,经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于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达成更名决议。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年 03月 0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5年 03月 10日进行公告。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5年 07月 15日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主动配置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将力争通过对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有效合理配置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但同时也可能存在因本基金如下原因而产生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对宏观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判断有误从而导致资产配置比例不合适而产生的风险;本基金对各行业投资价值进行的优先排序有误导致行业投资比重不适应而产生的风险;本基金采用“金元顺安股票评级体系”精选优选行业内的最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在该体系中使用了预测性指标,包括盈利增长潜力、估值水平等,如果研究不深入、业绩预测不准会增加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招募说明书系依据该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编写,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于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内容及截至日期如下:

序号更新内容截止日期
1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信息2024年 10月 31日
2基金经理信息本《招募说明书》披露日前一工作日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和净值表现参见相关章节
4其他文字内容2024年 10月 31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5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 28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十、基金的投资 ............................................................................................................................................... 3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3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 5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0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2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八、侧袋机制 ............................................................................................................................................... 72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0
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4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事项 .............................................................................................................................. 11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9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20

一、绪言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基金合同》: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招募说明书》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基金法》:《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8、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基金或本基金: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招募说明书: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2、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3、发售公告:指《金元顺安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业务规则》: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17、基金管理人: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21、直销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32、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保本到期选择期:指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到期选择的时间,为保本到期日的次日起的 15个工作日的时间区间。具体起讫日期详见相关公告。

34、投资转型期:指原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型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为: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到期日的次日起的 30个工作日的时间区间,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转型期。在投资转型期结束后的次日起,“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现为: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5、日/天:指公历日
36、月:指公历月
37、营业日:指中国大陆商业银行的营业日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0、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4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2、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5、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46、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47、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8、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业务
50、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1、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56、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7、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9、《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年 11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22号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51%,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 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长春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新华证券有限公司监事长,金元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监。2008年至2016年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至今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2010年07月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09月至今,出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寅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博士。曾于2014年05月至2016年03月任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发部业务主管、金融机构部投资副总监;于2016年03月至2019年10月任云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部、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上海前易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于2021年11月,就职于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纪畅先生,董事,研究生,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业务总部总经理。纪畅先生具有逾三十年的金融领域从业经历,自 1991 年工作至今,长期在证券行业担任管理工作,在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海南国投证券部重组而成)多个岗位任职,曾于营业部大户室、投资银行部、研究发展部等部门工作,并历任营业部总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总部总经理等职务。

金代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融业务部主任。曾任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袁林洁女士,独立董事,本科,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香港名辉家具公司北京分公司会计、泛华建设集团审计。

张屹山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吉林大学资深教授。曾任吉林大学数学系助教,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副教授,日本关西学院大学客座教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92年05月,出任吉林大学商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邝晓星先生,董事,本科,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会计,海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管理总部财务部经理、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宜山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部经理助理,历任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备组成员,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永丽女士,董事,研究生,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副经理。曾任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主办、盛云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副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曾任山东济南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经理、BDO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经理、航港金控投资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历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首都机场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徐雪女士,监事,本科,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曾任云南省昭通市中诚燃气贺玮女士,监事,研究生,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部总监。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事高级经理,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吴迎春女士,监事,本科,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级审计员。

3、管理层人员情况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罗寅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副总经理兼子公司董事长,研究生。曾任华宝信托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债券业务部高级经理,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金元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首席研究员,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家,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渝鹏先生,首席信息官,研究生。曾任深圳轩冕科技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银通证券(筹)责任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信息技术总部助理主管、基金筹备组成员。

封涌先生,督察长,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主任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曾任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锐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曾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理财部总经理,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历任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全面工作)、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陈嘉楠女士,副总经理,研究生。曾任职于上海金元百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创新金融部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董事,新兴集团总经理助理,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孔祥鹏性别
国籍中国最高学历、学 位研究生、硕 士
其他公司历任上海市盟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 究员,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  
本公司历任基金经理  
本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 基金具体情况产品名称起任日期离任日期
1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12月 22日 
2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2年4月13 日 
3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4月28 日 


姓名商昌层性别
国籍中国最高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
其他公司历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岗、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 咨询岗、深圳市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瑞奇融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经理、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北京顺健行资 产管理公司研究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本公司历任基金经理  
本公司现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基 金具体情况产品名称起任日期离任日期
1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0月27 日 

(2)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起任日期离任日期
李玲女士2007年8月2007年12月
何旻先生2007年8月2010年12月
黄奕女士2009年5月2010年6月
夏福陆先生2010年12月2011年12月
谷伟先生2012年12月2013年4月
晏斌先生2013年1月2015年11月
侯斌女士2011年12月2017年7月
闵杭先生2015年10月2023年11月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邝晓星先生(总经理)、闵杭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缪玮彬先生(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孙嘉女士(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周博洋先生(基金经理)、郭建新先生(基金经理)、孔祥鹏先生(基金经理)、商昌层先生(基金经理)、苏利华先生(基金经理)、韩辰尧先生(基金经理)、李玮女士(基金经理)、陈铭杰先生(基金经理)、李海瑞女士(基金经理)、章文凝女士(基金经理)、刘一峰先生(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不得存在挂名情况。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四眼”原则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监察稽核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督察长、监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廖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1人,平均年龄38岁,99%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28只。自2003年以来,本行连续二十一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102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风险管理的实操过程中根据国际公认的内部控制 COSO准则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与评价五个方面构建起了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并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始终秉持规范运作的原则,将建立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视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的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自始至终将风险管理置于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相关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从 2005年至今,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十七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1.内部控制目标
(1)资产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促进实现资产托管业务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3)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资产安全;
(4)提高资产托管经营效率和效果;
(5)业务记录、会计信息和其他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资产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机构、部门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重点业务环节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在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进行动态调整,以合理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5)审慎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6)成本效益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1)总行资产托管部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体系,作为全行托管业务的牵头管理部门,根据行内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托管业务条线相适应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确定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控制点,制定标准统一的业务制度;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证托管业务流程的经营效率和效果,组织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机构落实控制措施。

(2)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指导托管业务的内控管理工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定期或不定期在全行开展相关业务监督检查,将托管业务检查项目整合到全行业务监督检查工作中,将全行托管业务纳入内控评价体系。

(3)总行内部审计局负责对资产托管业务的审计与评价工作。

(4)一级(直属)分行资产托管业务部门作为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机构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及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4.内部控制措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包括《资产托管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全面风险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营运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合同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管理办法》、《资产托管业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在环境、制度、流程、岗位职责、人员、授权、创新、合同、印章、服务质量、收费、反洗钱、防止利益冲突、业务连续性、考核、信息系统等全方面执行内部控制措施。

5.风险控制
资产托管业务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职责,按照“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管理思路,主动将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纳入全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管理重点,搭建适应资产托管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通过推进托管业务体制机制与完善集约化营运改革、建立资产托管风险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资产托管业务制度体系、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队伍建设、科技赋能、建立健全应急灾备体系、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加强人员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次生风险。

6.业务连续性保障
中国工商银行制订了完善的资产托管业务连续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备行之有效的灾备恢复方案、充足的移动办公设备、同城异城相结合的备份办公场所、必要的工作人员、科学清晰的AB岗位设置及定期演练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可根据突发事件的对托管业务连续性营运影响程度的评估,适时选择或依次启动“原场所现场+居家”、“部分同城异地+居家”、“部分异城异地+居家”、“异地全部切换”四种方案,由“总部+总行级营运中心+托管分部+境外营运机构”形成全球、全天候营运网络,向客户提供连续性服务,确保托管产品日常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孙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1898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注册登记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集团大厦 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联系人:胡佳骏
联系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法人代表: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露、施嘉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13号)文件核准募集。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稳健基础的中国优质企业,追求本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


(六)基金募集上限
50亿份

(七)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00%,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

(十)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十一)募集上限
1、本基金的预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份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发售基金份额达到预计募集规模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终止认购,对于最后一天提交的认购申请将根据“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确认。

2、“末日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1)认购期内认购申请不超过 50亿份(含 50亿份)的情形:若认购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50亿份(含 5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认购期内认购申请高于 50亿份的情形:若认购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份额超过 50亿份,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认购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50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 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十二)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十三)认购费用
具体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四)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将按照《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的规定,参照行业惯例,结合市场实际情况收取。具体费率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发售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十七)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07年 8月 6日至 2007年 8月 10日止,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4,989,265,191.90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470,332.48份)。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7]213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7年 8月 1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989,265,191.9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0年 8月 16日保本期到期,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按照《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由保本混合型基金转型为非保本混合型基金,并相应调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和费率等内容。同时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于 2010年 10月 1日起始运作。

经金元比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股东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76号文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2年 3月 15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随后,报请中国证监会同意,将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2年 5月 2日公告。

2015年 2月 5日,经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达成更名决议。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年 3月 6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变更公司名称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于 2015年 3月 10日进行公告。

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更名为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于 2015年 7月 15日进行公告。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7年 08月 15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四)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 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5%。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100万1.50%
100万≤M<500万0.9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注: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7天1.50%
7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30%
N≥730天0.00%
注:
对于由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从其认购日、申购日或其他基金转换为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日起连续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联系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举例说明:
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申购金额 10,000.00元,适用申购费率为 1.50%,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0%)=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数=98,522.17/1.2000=82,101.81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假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赎回份数分别为 10,000份,各时期赎回金额如下图表所示:

持有期限适用费率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持有期<1年0.50%12,0006011,940
1年≤持有期<2年0.30%12,0003611,964
持有期≥2年0.00%12,000012,000
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申购款项将相应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1到 4、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 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的媒介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若进行上述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部分,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具有稳健基础的中国优质企业,追求本基金资产的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40%—60%,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35%—5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
在不同的市场阶段,本基金将分别从宏观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股票与债券资产之间进行策略性资产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基金资产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由采用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计划与自下而上的选股计划组成。资产配置计划贯穿国内外宏观经济分析和行业优选策略,即首先根据国家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各产业的生命周期,对各行业投资价值进行优先排序,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比重。选股计划采用金元顺安股票评级体系,对优选行业内的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级,精选出最有投资价值的股票。

(1)行业分析方法
本基金的行业分类标准主要参照摩根斯坦利和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在行业归类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投资时钟”进行行业筛选与配置。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通过对主要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和预测,判断经济周期;
济周期的行业;
第三步,确定各行业的配置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对行业在股票组合中的权重相对于其在市场基准指数中基准权重的偏离度进行限制。本基金设置的行业权重偏离市场基准权重的限制如下表所示。


行业投资评级 偏离市场基准权重的上限
强烈买入 X%+5.0%
买入 X%+3.0%
持有 X%-1.0%和 X%+1.0%之间
卖出 X%-3.0%
强烈卖出 X%-5.0%
注:
表中 X%为本基金市场基准行业权重。


(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1)股票选择范围:剔除下列股票后的所有 A股股票:
? 暂停上市股票;
? 经营状况异常或最近财务报告严重亏损且短期内扭亏无望的股票; ? 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股票;
? 其他经本公司研究员认定应该剔除的股票。

2)个股选择方法
以“基本面研究引导投资”为理念,本基金从“稳健增长”角度出发精选个股。基于此,该混和型基金建立了金元顺安股票评级体系,该体系从五个角度深入研究上市公司基本面以确定股票投资组合:流动性、盈利质量、盈利增长潜力、公司治理以及估值水平。

3)股票组合的定期调整
依据本基金股票筛选体系,分析员对核心股票组合每月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的基础上,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并本着风险收益配比最优、兼顾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在债券组合的具体构造和调整上,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信用利差管理、回购套利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等级分析、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风险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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