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彤程新材(603650):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6:05:44 中财网
原标题:彤程新材:彤程新材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4-089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预计融资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华奇(中国)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奇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或“公司”)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奇化工本次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000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025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 10月 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奇化工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与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 4,000万元。华奇化工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6,025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预计 2024年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保金额为 48亿元(含内保外贷),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4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2024年 5月 16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彤程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彤程新材关于 2024年度预计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彤程新材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 25层 2501室 法定代表人:Zhang Ning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983.099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除外)、橡塑制品、五金交电产品、机械设备、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子元件、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不锈钢材料、阀门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的商品)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自有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投资咨询;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限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481,884.36万元、总负债 213,658.8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06,884.02万元)、净资产 268,225.52万元;2023年年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 34,949.08万元、净利润 67,119.39万元。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彤程新材的总资产 520,393.20万元、总负债 261,292.3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24,296.04万元)、净资产 259,100.89万元;2024年三季度彤程新材的营业收入为 36,760.19万元、净利润 36,025.00万元。(未经审计)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
彤程新材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被担保 方债权人担保 金额签署日 期担保范围担保期间担保 类型是否有 反担保
华奇 (中 国)化 工有限 公司彤程新 材料集 团股份 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第四 支行4,000 万元2024 年 10 月 30 日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 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 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自本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连带 责任 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被担保对象是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保障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融资的必要条件,且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3,073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3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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