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达股份(001239):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主持人:洪波先生 2、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4日 3、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期限:半天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提名委员会现有委员 3人,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斯明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全体委员同意提名沈培良先生、沈望先生、韩文志先生、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沈培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沈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提名韩文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提名葛艳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经过对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且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守道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全体委员同意提名旷跃宗先生、欧秋生先生、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4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提名旷跃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欧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提名黄守道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洪 波 旷跃宗 沈望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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