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600200):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4-076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江苏吴中”)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9人 上年度末从业人员:3091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10,263.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155.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52.9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0,133.0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20449.05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汤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加入中兴财光华,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濮舒清,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中兴财光华,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汤洋,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加入中兴财光华,从事证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 楼佳男,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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