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三美股份(603379):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7:25:32 中财网
原标题: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合”)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合计为控股子公司嘉利合提供53,845.0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嘉利合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3,845.02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为嘉利合与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合计为嘉利合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3,845.02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向嘉利合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与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公平、平等地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市嘉利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AC2GUG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潘航
注册资本:35,421.472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工园区齐心大道3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9.9286
2山东斐然企业发展有限公司8.8095
3重庆盛尚海渝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3750
4胡旭5.0000
5朱真日4.7619
6王务江3.0000
7杭州恩川贸易有限公司2.1250
合计100.0000 
注:2024年 7月,公司受让重庆市新启光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嘉利合 21.9286%股权(已于 8月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此,公司对嘉利合的持股比例由 48%变为 69.9286%,嘉利合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嘉利合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2023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2,546.9743,845.54
负债总额675.001,212.21
净资产41,871.9742,633.33
项目2024年 1-6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67.501,620.83
净利润-761.36-1,062.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
债务人:嘉利合
担保额度:人民币46,852.16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主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
债务人:嘉利合
担保额度:人民币6,992.86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自主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嘉利合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增强嘉利合的融资能力,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嘉利合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53,845.02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1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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