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1日。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科技”)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下以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 254.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089,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5月 6日。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 2: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授予 56 万股后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已满 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一)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1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2日届满。 (二)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0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为 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