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科科技(001207):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8:26:16 中财网
原标题: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9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2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199,910,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1、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未发生变动。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355,964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数量 199,910,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1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 12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991,096.40元=199,910,964股×0.1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8791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987917元/股=19,991,096.40元÷202,355,964股,0.987917元/10股=19,991,096.40元÷202,355,964股*1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917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7917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1月 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月 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08*****111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937陈有根
303*****659张友伟
403*****549吕云
502*****645高新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 11月5日至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吴晓强承诺:“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何佩珍(董事陈有根配偶)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鲁星路 577号
咨询联系人:孙启家
咨询电话:0536-3536689
传真电话:0536-353668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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