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688268):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4-095 转债代码:118033 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石思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万灵芝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家维、蔡嘉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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