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锐股份(00237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时间:2024年11月04日 18:41:28 中财网
原标题:中锐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5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畅投资”)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日起的 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即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股)。

2、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睿畅投资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8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累计增持金额为 2,627.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增持股份数量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睿畅投资出具的股份增持结果告知函,知悉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增持前,睿畅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2,823,77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7.72%。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已披露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披露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控股股东睿畅投资全额认购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中锐股份再融资审核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相应日期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睿畅投资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数量:本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即 10,879,53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1,759,075股)。

3、增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增持。

5、增持价格: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相关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9、本次增持计划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1月1日期间,睿畅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89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增持金额2,627.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睿畅投资实际增持股份数量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此次增持后睿畅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03,721,179股,因公司于 2024年 11月1日注销了部分股份,总股本由1,087,953,783股变更为1,085,209,28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睿畅投资增持后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7%。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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