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源电气(002028):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1 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11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公司107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5人,代表股份340,731,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6,24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00%。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6人,代表股份204,490,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18%。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3人,代表股份209,194,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4,703,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6人,代表股份204,490,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41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2,032,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774%;反对28,639,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52%;弃权59,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495,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814%;反对28,639,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902%;弃权59,4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井庆欢律师、林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