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301003):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4-072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1、减持原因:企业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971,333股,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拟减持比例:1.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 三、股东蓝叁创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蓝叁创投在公司首发上市时做出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4、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①本企业投资期限(投资期限自本企业投资发行人金额累计达到 300万元之日或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发行人总投资额 50%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满 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②投资期限在36个月以上但不满 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③投资期限在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④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①投资期限不满 36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②投资期限在 36个月以上但不满 48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③投资期限在 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的,在任意连续 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④投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本企业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企业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具有发行人 5%股东身份的,本人承诺在相应情形发生后的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减持比例的规定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被出售的,本企业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上市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并且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未按照上述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 8、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 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叁创投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各项的承诺。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蓝叁创投的本次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2、蓝叁创投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蓝叁创投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蓝叁创投出具的《买卖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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