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00231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顾军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迟梦洁女士、高级副总裁成俊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61%)的董事兼财务总监顾军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52%)。 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46%)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迟梦洁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4%)。 持有公司股份2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38%)的高级副总裁成俊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1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10%)。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成俊杰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成俊杰先生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成俊杰先生承诺不在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交所规则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内行权;承诺行权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成俊杰先生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3、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成俊杰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成俊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成俊杰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备查文件 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成俊杰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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