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002388):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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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11月04日 20:15: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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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亚制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
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4-083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40,93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80.5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衢州保信央地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保信央地”)的通知,获悉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欧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欧挞”)及上海华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隋”)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
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 | 质权人 |
保信央地 | 是 | 4,600,000 | 10.07% | 0.90% | 2024/9/13 | 2024/10/31 | 浙江理想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 |
上海欧挞 | | | | | | | |
| | 1,500,000 | 81.34% | 0.29% | 2024/9/13 | 2024/10/31 | |
上海华隋 | | | | | | | |
| | 3,000,000 | 91.29% | 0.59% | 2024/9/13 | 2024/10/31 | |
合计 | -- | 9,100,000 | 17.90% | 1.78% | -- | -- | -- |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落款日,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 | 持股数
量(股) | 持股
比例 | 本次解
除质押
前质押
股份数
量(股) | 本次解
除质押
后质押
股份数
量(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已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 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 | 未质押
股份限
售和冻
结数量 |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
保信央地 | 45,695,
259 | 8.95% | 45,030,0
00 | 40,430,0
00 | 88.48% | 7.92% | 0 | 0.00% | 0 | 0.00% |
上海欧挞 | 1,844,0
00 | 0.36% | 1,800,00
0 | 300,000 | 16.27% | 0.06% | 0 | 0.00% | 0 | 0.00% |
上海华隋 | 3,286,4
00 | 0.64% | 3,200,00
0 | 200,000 | 6.09% | 0.04% | 0 | 0.00% | 0 | 0.00% |
合计 | 50,825,
659 | 9.95% | 50,030,0
00 | 40,930,0
00 | 80.53% | 8.01% | 0 | 0.00% | 0 | 0.00% |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本次股份解除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二)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即将到期质押股份情况及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时段 | 到期的质押股份
累计数量(股) | 占所持股份比例 | 占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万
元) |
未来半年内 | 21,530,000 | 42.36% | 4.22% | 5,022.89 |
未来一年内 | 40,930,000 | 80.53% | 8.01% | 8,793.19 |
(三)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截至告知函签署日,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根据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函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