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兴源环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投集团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源环境 股票代码:3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楼 203号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塔 3B座 11层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终止、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导致的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股份转让向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3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章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7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章 前 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12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八章 备查文件........................................................................................................ 14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新希望集团大厦 2楼 203号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刘永好 统一信用代码:91540091321340305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期限:2015年 6月 4日至 2045年 6月 3日 主要股东:新希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投集团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第三章 权益变动原因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情况及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发挥国资民营联合优势。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锦奉科技,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锦奉科技将发挥国资优势,为上市公司业务发展赋能,提高其资产质量,增强其研发水平,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及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553,807,314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投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69,205,72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76%。 2023年 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财丰科技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 369,205,729股上市公司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 36个月(3年)。 2024 年 11 月 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财丰科技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369,205,72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终止”)。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锦奉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投集团向锦奉科技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 155,380,732股股份(以下简称“协议转让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锦奉科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自愿放弃前述股份转让后新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213,824,997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与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转让交易、表决权放弃合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2024年 11月 1日,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签署《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双方约定:(1)新投集团将原《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上市公司 369,205,729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自协议转让交易完成日(即中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解除,并自协议转让交易完成日起终止原《表决权委托协议》;(2)自协议转让交易完成日起,新投集团与财丰科技不再是一致行动关系,且新投集团于 2023年 2月 1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自协议转让交易完成日起终止;(3)《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新投集团与锦奉科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兴源环境《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协议转让 2024年 11月 1日,新投集团与锦奉科技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投集团向锦奉科技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 155,380,732股股份,《股份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兴源环境《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股份转让向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协议转让交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表决权放弃 2024年 11月 1日,新投集团与锦奉科技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双方约定:(1)标的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新投集团不可撤销地、无条件的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13,824,997股股份所对应表决权;(2)若《股份转让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时,《表决权放弃协议》自动解除;(3)《表决权放弃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表决权放弃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兴源环境《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四)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章 前 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表决权放弃协议》;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以上备查文件备至地点为: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8771111 联系人:金昊 (此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24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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