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 11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会议议程 ..................................................................................................... 3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3 二、现场会议议程................................................................................................ 3 会议议案 ..................................................................................................... 5 议案一:................................................................................................................ 5 关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议案二: .................................................................................................................. 6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 议案三: .................................................................................................................. 7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 14:00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迪路 2号南通常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楼第二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董事长赵爱国先生 (四)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 11月 15日至 2024 年 11月 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提问与发言;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 议案一: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5元(含税)。截至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64,397,5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3,845,475.19元(含税)。本次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 25.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 10月 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议案二: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5日 议案三: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作为公司多年审计机构, 在执业过程中, 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 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现拟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现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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