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浙海德曼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10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 1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1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为计票人,1 名股东代表、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14: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拟选举高长泉先生、郭秀华女士、高兆春先生、白生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1.01关于选举高长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高兆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郭秀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白生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长泉,男,195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专科毕业。1983年 3月至 1985年 5月,任玉环普青中学教师;1985年 6月至1987年12月,任玉环陈屿中学教师;1988年1月至1995年2月,任玉环县琉泰贸易公司科长;1995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玉环县华丰机床厂)经理、执行董事;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子公司玉环通快执行董事兼经理、虎贲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高兴投资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职务。 高长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16.7426万股,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97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郭秀华女士,195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公司设立以来一直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公司创始人和主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未取得正规学历文凭。1993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玉环县华丰机床厂)执行董事、监事;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子公司上海海德曼监事、高兴投资监事。 郭秀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24.5992万股,通过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9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兆春,男,1983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2008年3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9年 9月开始兼任高端机床与智能制造工程中心主任。现兼任子公司上海海德曼执行董事,成都金雨跃董事长。 高兆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07.0253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白生文先生,1964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制造工艺设备及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2013年 4月荣获台州市“500精英”称号。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历任宁夏大河机床厂设计员、总工程师;2000年1月至2012年4月,任宁夏小巨人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1月起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生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1万股,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0万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拟选举娄杭先生、刘浩先生、陈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其中娄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2.01关于选举娄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刘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陈楚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娄杭先生,男,1977年 9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任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楚龙先生,男,1977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历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等。现任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玉环市社会组织代表人士联谊会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楚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浩先生,男,1962年 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市场部主任、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浙江省质量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等。2022年9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议案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名,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何志光先生、黄理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请对以下子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 3.01关于选举何志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黄理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志光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9月至2007年2月,历任浙江凯达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工厂厂长、车间党支部书记;2007年3月至2015年10月,历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装配工厂厂长;现任公司普青生产基地负责人、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志光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理法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浙江海德曼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首席工程师(营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理法先生通过玉环虎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玉环高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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