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600141):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8-9号兴发大厦3307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董事、 监事、高管以及见证律师情况 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介绍人宣读议案 四、股东讨论并审议议案 五、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七、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兴发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会议 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任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 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事宜。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 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 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 项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 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 明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 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会议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会议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负责,出席股东推选两名 股东代表参与表决票计票工作,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并和现场见证 律师共同参与表决票监票工作。 会议内容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 限已达到最长连续聘任期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经竞争性谈判及审 慎决策,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报 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 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 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 产业大厦17-1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24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 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经审计的总收入 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 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8亿元,近3年不 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3年,中审众环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明璀,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 24年,2002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签署或复核了3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才渠,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 工作13年,2011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签署或复核了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起德,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6从事审计工作,200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复核了多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明璀、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才渠、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合伙人刘起德最近3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合计19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50万元,内 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勤万信已连续超过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为公司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勤万信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中勤万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最长连续聘任期 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竞争性谈判及审慎决策,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中勤万信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勤万信对变更 事项已明确知悉并确认无异议。中审众环和中勤万信均表示,将根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公司对 中勤万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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