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600103):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1月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小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林浆纸一体化战略,进一步提升原料保障能力,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青山林业”),该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设立,目前正处于初创期,相关业务及项目投资等尚处于前期阶段,部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同意青山林业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以及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本次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青山林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监事会意见,具体详见2024年11月6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省青山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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