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8:00:23 中财网
原标题:横店东磁: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公告编号:2024-067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份额的认购及过户情况
1、股份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股票来源为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2、非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和价格
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数量为 1,467,852股,授予价格为 7.03元/股。

3、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 1,467,852股。其中,个别认购对象放弃部分认购,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了调整,高级管理人员郭健实际认购13万股,其余份额由 21名核心管理及业务骨干人员进行了认购。

4、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 08994*****。

2024年 11月 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 1,467,852股已于 2024年 11月 4日非交易过户至“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4,307,8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8%。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锁定期安排
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所涉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锁定,并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在满 24个月、36个月后分期解锁。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的认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时应回避表决。此外,上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续中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合并计算。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可选择由持股计划出售相应金额的股票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部分股票归属至个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四、回购股份的处理及完成情况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4月 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3年 4月 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307,852股。

(二)已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回购股份14,307,852股已全部用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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