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003043):东吴证券关于华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华亚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8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96,2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6,609,2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590,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司黄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与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和“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情况(截至2024年10月31日) 单位:万元
四、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环节,合理降低成本和相关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共计 6,055.8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银行结算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对于上述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待合同尾款支付完毕,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和“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2、监事会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因节余募集资金高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的 10%,因此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精密金属结构件扩建项目”和“精密金属制造服务智能化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保荐代表人签名: 潘哲盛 陈辛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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