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517 证券简称:陕西华达 公告编号:2024-041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西安军融电子卫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 鼎实创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 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西安军融电子卫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安军融”)持有公司股份5,5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5%)。西安军融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60个自然日内(即2024年11月27日—2025年1月25日)以集 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267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国鼎实创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国鼎”)持有公司股份5,56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5%)。北京国鼎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易日后的60个自然日内(即2024年11月27日—2025年1月25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267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1%。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西安军融、北京国鼎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 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 (1)西安军融:自身经营需要; (2)北京国鼎: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减持方式如下所示:
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西安军融和北京国鼎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均适用关于 市日,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以上但不满48个月的,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6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6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受让 方在受让后不受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等股本变动事项,应 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0 个自然日内(2024年11月27日—2025年1月25日)。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西安军融和北京国鼎在《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企 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承诺如 下: 本公司/企业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资本市场情况、自身资金 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本公司/企业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减持的规则及规定。 3、本公司/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 期)届满后,本公司/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 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企业方可以减 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 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西安军融、北京国鼎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西安军融、北京国鼎将根据 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西安军融、北京国鼎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 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西安军融电子卫星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 2、北京国鼎实创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