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先锋(30016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9:00:33 中财网
原标题:ST先锋: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66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7,170,53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17%),其中被质押56,381,2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83.94%),被司法冻结66,070,53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8.36%),被轮候冻结62,730,67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93.39%)。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9,689,300股股票此前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于2024年7月30日成交,但该股票一直未完成变更过户手续。近日公司获悉该9,689,300股股票将被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拍卖。

3、公司于2024年8月7日披露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近日公司获悉该笔股票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合计14,891,6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将被司法拍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若两笔司法拍卖完成,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将下降至52,2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于2024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于2024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和浩特中院”)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合计32,233,503股股票进行公开司法拍卖。

其中,卢先锋所持公司5,202,380股股票因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首封,呼和浩特中院于2024年7月26日撤回该部分股票的司法拍卖程序。卢先锋所持公司17,341,823股股票、徐佩飞所持公司9,689,300股股票于2024年7月30日司法拍卖成交,后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卢先锋该笔司法拍卖股票已完成变更过户手续,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佩飞该笔司法拍卖股票一直未完成变更过户手续。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宁波中院裁定拍卖卢先锋持有的ST先锋(证券代码:300163)5,202,380股股票(该笔5,202,380股股票为卢先锋与林宜生案号(2022)内01民初21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质押物)。

二、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公司经查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获悉,宁波中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item.taobao.com/sf_item/849171397093.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10.39b3714c0JbP9x,户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所持公司5,202,380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公司经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呼和浩特中院将于2024年12月10日10时至2024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jd.com/307698368,户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所持公司9,689,300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 份数量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是否为 限售股 及限售 类型拍卖人原因
卢先锋5,202,3809.23%1.10%部分股 票为高 管锁定 股。浙江省 宁波市 中级人 民法院傅善波 民间借 贷纠纷 案强制 执行
徐佩飞9,689,300100.00%2.04%内蒙古 自治区 呼和浩 特市中 级人民 法院林宜生 民间借 贷纠纷 案强制 执行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 股份数量 (股)累计被轮候 冻结股份数 量(股)累计被拍卖 股份数量 (股)
卢先锋56,381,23411.89%56,381,23453,041,37417,341,823
徐佩飞9,689,3002.04%9,689,3009,689,3000
卢成坤1,100,0000.23%000
合计67,170,53414.17%66,070,53462,730,67417,341,823
注:上表中若出现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尾数不符之处,为四舍五入所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36%,且剔除计算累计被冻结和轮候冻结股份将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关于卢先锋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1)卢先锋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的情况,包含三项质押融资违约和一项个人借款逾期。质押融资违约情况一是质押给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质权方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因质押融资期间的违约行为被强制平仓,强制平仓前共计37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8%),截至公告披露日,已经强制平仓31,201,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仍有6,17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尚未被平仓,还在质押状(执行案号:(2023)内01执903号)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已司法拍卖卢先锋所持17,341,823股股票并完成过户,徐佩飞所持公司股份如本公告前述将被重新拍卖;三是傅善波质押融资诉讼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47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396号),卢先锋应偿还傅善波134,652,616.67元及利息等。一项个人借款逾期情况是卢先锋向傅善波借款本金108,035,000元人民币,因逾期未还导致被诉的案件(案号:(2024)浙02民初113号)。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法院已先后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卢先锋持有的公司5,202,380股股票与45,000,000股股票(共计50,202,3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59%)的执行裁定,该笔5,202,380股股票如本公告前述将于2024年12月2日被司法拍卖,该笔45,000,000股股票的司法拍卖程序已被撤回暂缓拍卖。以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9日、2022年8月18日、2022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4月3日、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18日、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12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8月7日、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质权人为华安泰润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林宜生的两笔质押融资可能与第三人贺沁铭与卢先锋的股权转让纠纷有关,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3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暨涉诉的公告》、2024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49号回复的公告》。

(2)卢先锋及关联公司还存在两起涉仲裁情况。卢先锋及其关联公司为宁波市展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顺建工”)的合同负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展顺建工合同违约,被债权人仲裁至宁波仲裁委员会,后债权人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甬仲字第106号、(2024)甬仲字第107号仲裁调解书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根据申请轮候冻结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合计持有的公司40,550,30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5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0日、2024年6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目前卢先锋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其所持有的股份均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由于林宜生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强制执行,卢先锋所持有的17,341,823股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导致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比例降至14.17%。若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及一致行动人徐佩飞持有的合计14,891,68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司法拍卖成交,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预计将减少3.14%,降至11.03%,与持股比例3.66%的第二名股东仍有较大差距。但傅善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案号:(2024)浙02执559号之三)已裁定对卢先锋所持公司45,0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9.49%)进行司法拍卖,虽然债权人傅善波与卢先锋双方协商后申请了暂缓拍卖,但若重新启动拍卖且拍卖成功,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1.54%,卢先锋将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5)目前,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治理结构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将与卢先锋保持密切沟通,并持续关注其股票变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督促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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