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30047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景嘉微 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名称:喻丽丽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名称:曾万辉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名称: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 258号数码港大厦 2015-22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主动减持、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喻丽丽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52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 (二)曾万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5********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三)景嘉合创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喻丽丽与曾万辉系夫妻关系,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微 25.5350%、3.5317%股份,系景嘉微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景嘉合创持有景嘉微 2.8702%的股份,喻丽丽、曾万辉分别持有景嘉合创 79%、1%股份,且曾万辉为景嘉合创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要进行减持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减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前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被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增加,自2019年 7月 19日至 2021年 7月 26日,前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增加 0.0239%, 2、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降低。2019年 6月 27日至2021年 11月 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和曾万辉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35,815股,持股比例减少 5.0239%。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及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239%,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5.0239%。上述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5.0000%。 上述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1月 3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及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低和被动稀释 2021年 11月 9日至 2022年 9月 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477,506股,持股比例减少 2.2062%。 2022年 4月 26日至 2023年 4月 25日,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间,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331.5946万份。公司总股本由 45,185.6658万股变更为 45,517.260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3年4月 26日起至 2024年 4月 25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3年 2月 9日起至 2024年 2月 8日止。行权期间内,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共 345.9650万份。公司总股本由 45,517.2604万股变更为 45,863.2254万股。 前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5557%。 主动减持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2.76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上市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6,908,194股,持股比例为 36.3926%。2024年 10月 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458,632,254股增加至 522,619,22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上述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从 36.3926%下降至 31.9369%,持股比例减少 4.4557%。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曾万辉及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主动减持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2.2062%,因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0.5557%,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4.4557%。上述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7.217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系公司在 2022年 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喻丽丽持有的公司股份无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曾万辉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 4,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28%。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嘉合创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10,7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52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2(签名): 喻丽丽 曾万辉 喻丽丽 曾万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签章):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万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联系人:廖凯 石焱 3、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2(签名): 喻丽丽 曾万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3(签章):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万辉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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