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19:15:5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国东航: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或“公司”)聘请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航股份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8号)核准,东航股份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2,494,930,875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4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1年 11月 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份的具体锁定期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中国东航集团2,494,930,87510,827,999,997.5036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

2023年1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3,416,856,492股A股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18,874,440,078股增加到22,291,296,57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中国东航集团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94,930,87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1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数量(股)持有限售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 数量(股)剩余限售股数 量(股)
1中国东航集团2,494,930,87511.19%2,494,930,875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变动前变动数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94,930,875-2,494,930,875-
无限售 条件的 流通股A股14,619,587,9182,494,930,87517,114,518,793
 H股5,176,777,777-5,176,777,777
 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 合计19,796,365,6952,494,930,87522,291,296,570
合计22,291,296,570-22,291,296,57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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