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494,930,87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494,930,875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98号)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公司”)向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494,930,875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34元/股。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1年 11月 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份的具体锁定期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底完成非公开发行3,416,856,492股A股股票,于2023年1月 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8,874,440,078股增加到22,291,296,570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中国东航集团承诺,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航股份聘请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494,930,875股;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China Eastern Airlines Co., Ltd.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 2,494,930,875 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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