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000783):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发行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牵头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 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期)北座) 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重要事项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30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额度不超过(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七次发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 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4长江 06”,债券代码为 148996,本期债券品种二简称为“24长江 07”,债券代码为 148997。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0亿元(含 5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5,000万张(含 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5、本期债券品种一期限为 390天,品种二期限为 3年。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1.65%-2.65%,品种二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1.80%-2.80%,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1月 6日(T-1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年 11月 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9、本期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专业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或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承诺合规发行,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2、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申请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6、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合规发行。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发行人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17、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投资者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4长江 06”,品种二简称为“24长江07”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50亿元(含),分为两个品种。本期债券设置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在总发行规模内进行回拨,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应金额,品种间回拨无比例限制(如某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全额回拨至另一品种,则本期债券实际变更为单一品种)。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期限为 390天,品种二期限为 3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具体请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网下配售原则:具体请见本发行公告“三、网下发行”。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年 11月 8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之前的第 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品种一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期债券品种二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5年 12月 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5年 12月 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7年 11月 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品种一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面值*票面利率*计息天数/365天;本期债券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金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面值。本期债券品种二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账户一: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416010100102959858 收款银行联系人:程智杰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7305881 账户二: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户:8111501013401244053 收款银行联系人:蒋振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7-85355347 账户三 账户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 银行账户:03006017017 收款银行联系人:卜玮琦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1-52966571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二、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5%-2.65%,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80%-2.8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年 11月 6日(T-1日)15:00-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建档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建档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10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年 11月 6日 18:00前提交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建档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建档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将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处,并电话确认。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簿记建档系统认购单及《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或承销机构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申购传真:010-56162085 分机号:90007 咨询电话:010-56051402 申购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明夏、钱瑞哲 簿记建档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4年 11月 6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申购。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且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50亿元(含 50亿元)。 每个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4年 11月 7日(T日)和2024年 11月 8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4年 11月 6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4年 11月 7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24年 11月 8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4长江 06及 24长江 07认购资金”字样。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银行账户:811070101230222993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董事会秘书:周纯 联系人:李世英、黄红刚、刘行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邮政编码:430023 (二)牵头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王洲、裴浩、容畅 电话:010-60837524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三)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王雯雯、冯伟、王煜民、明洋、唐玄 电话:010-56052219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0 (四)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袁志鹏、江启泓 电话:010-57617038 传真:010-57615902 邮政编码:100032 (五)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长江证券大厦30层 法定代表人:王初 联系人:赵颖歆、吴晶晶、曹霞、范道洁 电话:027-65795745 传真:027-65795749 邮政编码:430023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您收到我司的缴款通知书,即表明您已获取配售资格且已认可我司对您专业投资者资格的认定。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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