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旗滨集团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有限公司 28.78%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现就公司在本次重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经 2023年 11月 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2023年11月 30日召开的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与宁海旗滨科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昭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平照明器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阳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森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锦市场营销策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兴玻璃制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宁销售代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盈工程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利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久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亿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昇安全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鑫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旗泰设备租赁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28.78%的出资额以1.13元每 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述合伙企业。2024年 2月 2日,公司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慎判断,公司该笔交易出售的资产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属于同一资产,但系对同一资产分别进行出售和购买,因此应当在计算本次交易时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无需累计计算。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交易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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