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迪技术(30163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港迪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港迪技术 股票代码:301633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Guid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 6号 D车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特别提示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迪技术”“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4年 11月 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简称或词语含义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以及 2024年1-6月。 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5,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3,92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50.82倍;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53.0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可比公司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近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孰低值和对应市盈率为 2024年 10月 22日数据;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可比公司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近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孰低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年 10月 22日)); 注 4:港迪技术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发行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发行后总股本); 注 5: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近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与近二十个交易日均价孰低值/(2023年 7-12月和 2024年 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4年 10月 22日))。 本次发行价格 37.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6.7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4年 10月 22日(T-3日)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50.82倍;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的算数平均静态市盈率28.17倍(截至 2024年 10月 22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需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短期内可能存在净资产增幅大于净利润增幅的情形,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4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下游行业景气度风险 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与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发行人客户所处行业集中度较高,以港口、水泥等行业客户以及起重机械、盾构机等大型设备制造厂商为主,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涉及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建筑行业,拓展应用于石油、冶金、物流、船舶、纺织等行业。公司主要客户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景气度、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和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较为明显。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整体增速放缓、产业政策趋严或者某一细分行业呈周期性下行趋势,则会导致下游行业发展景气度不足。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提高自身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费用、不断拓展新客户和开发新产品,则会使得公司产品销量、价格、毛利率受到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公司面临业绩增速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1、自动化驱动产品市场竞争风险 在工业自动化产品市场中,西门子、ABB、安川等外资企业以及汇川技术、英威腾等国内企业凭借品牌、技术和资本优势,占据大部分国内低压变频器市场,公司相较于变频器市场头部企业市场份额较小,且目前优势主要集中在特定行业领域。若未来变频器市场整体增速放缓,则整体市场竞争压力将会加大,同时头部品牌可能会加大在公司优势领域的市场拓展力度,公司扩大自动化驱动产品市场份额的难度则会进一步增加。 2、智能操控系统市场竞争风险 在相关产业政策的不断推动下,当前智能操控系统市场整体处于前期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应用技术成熟,以及港口、水泥等行业对智能操控系统市场需求的逐步释放,将会有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同时客户对产品的需求层次及深度不断提升,在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将对公司智能操控系统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8.59%、39.35%、41.01%和41.96%,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2,704.23万元、50,452.90万元、54,521.43万元和21,394.9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5,894.41万元、7,531.63万元、7,909.38万元和 2,125.29万元。公司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产品销售结构、行业竞争状况、采购成本和人力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且公司目前整体规模较头部企业较小。 如果未来出现公司销售结构向低毛利率产品倾斜、行业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及人力成本上升等情形,或者由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公司的研发创新、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产能布局、成本管控等未能及时适应市场变化,则公司将无法及时满足市场需求,持续保持产品的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或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四)生产场所租赁风险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生产厂房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并与出租方签署了期限较长的租赁合同,且计划在已取得武汉市江夏区产权证号为鄂(2022)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 0033151号的土地使用权新建自有厂房。如果未来出现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公司自有厂房建设进度延后或公司在厂房搬迁过程中未能合理安排等特殊情形,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有 3处租赁房屋出租方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等权属证明且未能进行房屋租赁备案,该等租赁房屋合计面积 2,339.12平方米,占发行人租赁房屋总面积的比例为 13.23%。若由于租赁房屋权属瑕疵导致公司无法继续使用前述经营场所,公司需要对前述经营场所进行调整或更换,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 202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计 2024年度营业收入 66,181.81万元,同比增长 21.01%;预计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96.72万元,同比增长 20.22%;预计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10,236.52万元,同比增长 29.42%。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还可能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公司 2024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与盈利预测存在差异,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二节 发行人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11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921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港迪技术”,证券代码为“301633”。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3,9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4年 11月 7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11月 7日 (三)股票简称:港迪技术 (四)股票代码:30163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5,68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3,92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3,920,000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1,760,000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除上述(十)和(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年 4月 30日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一、新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 2.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已于 2024年 1月 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因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原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2.1.2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7-7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2023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679.74万元和 8,648.2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531.63万元和 7,909.38万元,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孰低值合计 15,441.01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2.1.2条第(一)项的规定。此外,公司亦符合 2024年 4月 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2.1.2条之“(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的规定。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向爱国直接持有公司 24.43%的股份,徐林业、范沛、顾毅各直接持有公司 15.80%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1.84%的股份,上述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代持及其他争议事项。向爱国为公司董事长,徐林业为公司副董事长,范沛为公司董事,顾毅为公司董事,四人能够对港迪技术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方针、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且四人于 2015年 9月 28日和 2022年 11月 25日签署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因此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于 2022年 11月 25日签署的《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事项,如事先协商过程中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持相同意见的持股比例多的一方/多方的意见为准。《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满三十六个月时止,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解除通知的,有效期自动延续三十六个月。 向爱国先生,1964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201061964********。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船舶港口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1986年 7月起,就职于武汉理工大学,任高级工程师、产学研特聘教授,于 2022年 5月办理离岗创业,2024年 4月退休;1999年12月至 2021年 12月,历任港迪电气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6年 3月至今,历任港迪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09年 12月至今,任新加坡港迪董事;2015年 9月至今,任港迪智能董事长;2018年 9月至 2021年 7月,任港迪软件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 7月至今,任港迪软件董事;2015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徐林业先生,1964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201051964********。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船舶港口电气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1986年 7月至 1999年 12月,任长航武汉港机厂工作设计科副科长;2010年 11月至 2022年 12月,历任港迪电气监事、董事;2006年 3月至今,任港迪集团监事;2009年 12月至今,任新加坡港迪董事; 2015年 9月至今,历任港迪智能监事、董事;2018年 9月至今,历任港迪软件 监事、董事; 2021年 9月至今,任苏港智能董事;2015年 9月至 2021年 6月, 任港迪有限监事;2021年 6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范沛先生,1964年 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码为 4201061964********。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工程机械专 业,本科学历。1985年 7月起,就职于武汉理工大学,任讲师,于 2022年 5月 办理离岗创业,2024年 7月退休;2010年 11月至 2021年 12月,任港迪电气董 事;2009年 11月至今,任港迪集团董事;2009年 12月至今,任新加坡港迪董 事;2015年 9月至 2021年 1月,任港迪智能总经理,2015年 9月至今,任港迪 智能董事;2018年 9月至今,任港迪软件董事;2015年 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顾毅先生,1961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 4201061961********。武汉理工大学(原武汉水运工程学院)船舶港口电气自 动化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 7月至 2021年 11月就职于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 程学院,任副教授;2011年 10月至 2021年 12月,任港迪电气董事;2015年 10 月至今,任港迪集团董事;2018年 9月至今,任港迪软件董事;2015年 9月至 今,任港迪智能和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图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 2: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 3:以上数据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4: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东瑞慧展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申报前 12个月入股股东,承诺限售期限为自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故限售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7,835户,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39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37.94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0.0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8.32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26.71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4.4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4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按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数量为 1,392.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网上发行 1,39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股数为 105,410,713,500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32054888%,有效申购倍数为 7,572.60873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 2024年10月 28日披露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根据《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3,851,782股,缴款认购金额为525,536,609.08元,放弃认购 68,218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2,588,190.92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68,218股,包销金额为 2,588,190.92元,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0.4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2,812.48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7,762.9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49.49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10月 3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7,762.9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 2:发行手续费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注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若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发行费用为 5.58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45,049.49万元。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5.33元/股(按 2024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55元/股(按 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全年盈利预测 公司报告期内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 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62号)。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 2023年度及审阅 2024年 1-6月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 2023年度及 2024年 1-6月的实际经营业绩,并以本公司对预测期间经营环境及经营计划等的最佳估计假设为前提,本着谨慎性原则,编制了本公司 2024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 2024年度盈利预测具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二节 概览”之“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及“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盈利预测”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二、2024年1-9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公司 2024年 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公司 2024年 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4年 1-9月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67,928.5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1.46%;流动负债为 31,393.33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7.88%;公司资产总额为82,622.67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7.02%,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3,901.18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15.23%,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规模增长使得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应有所增加。 2024年 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37,292.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30%;营业利润为 6,480.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1.68%,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受自动化驱动产品销售结构变动和散货智能操控系统毛利率回升,综合毛利率上年同期增长 101.29%;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5,803.3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9.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为 5,677.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6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1.39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 112.50%。 2024年 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7.30万元,较上年同期-3,287.03万元大幅收窄;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长,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额大于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的增加额,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加。上述因素影响下,2024年 1-9月,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4元,较上年同期-0.79元收窄较多。 综上,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业绩稳步上升。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本公司自 2024年 10月 23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公司与关联方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泰证券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