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51号《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元。截至2024年10月11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97.7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1、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或者信用证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监管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先通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2、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款项,再以募集金进行等额置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付款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业务部门具体办理支付流程时,根据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手续。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相关审批程序等资料,并于次月将上月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账户。本次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