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477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1 1-3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2 4-6 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外经贸大厦15层/922-9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mail:[email protected]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477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邦新材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强邦新材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强邦新材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强邦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强邦新材《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强邦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4]200Z0477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胡新荣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鑫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晋永杰 2024年11月5日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02.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497.72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98.1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98.1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2024年1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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