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邦新材(00127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11月05日 21:25:58 中财网
原标题: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2.2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8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低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 额原计划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1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41,047.0041,047.0018,186.2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464.006,464.005,024.00
3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5,292.005,292.002,012.00
4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14,000.007,000.00
合 计66,803.0066,803.0032,222.28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在实施前已经公司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 蕾 周永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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