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301093):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893,100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24%,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9,354,042股减少至 126,460,94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4年 11月 6日办理完成。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8元/股(含)。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2,808,98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4,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 28.48元/股(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 1,404,49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9%。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5)。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4年 8月 26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期内,公司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股份的每月进展公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2%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 8月 26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8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24.481元/股,最低价格为 18.06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7,848,514.5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状态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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