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00279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家居”、“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帝欧家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777.4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D10272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8,222.59万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承诺投入情况及截至2024年11月4日已投资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以上已投资金额中包含前期募集资金已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2、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执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广西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景德镇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已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8,198,761.6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11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按总金额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1%测算,可节约财务费用约820万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承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确保项目进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5、在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告。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核意见 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