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益通(3009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益通 股票代码:3009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正贤 住所/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上升(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益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 的充分认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持、减持计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的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张建明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张建明持有的公司7,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9%,协议转让价格为 15.20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张建明 乙方(受让方):周正贤 第一条 标的股份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创益通7,9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时创益通股份总数的5.49%)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将取得创益通7,900,000股股份,占创益通股份总数的5.49%。 3、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份事项的,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及每股单价经交易双方书面确认后作相应调整。 5、为了标的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乙方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锁定期安排。同时,乙方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标的公司股份。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标的公司于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的80.04%,即15.20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2,00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零捌万元整)。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1)甲方将协议转让所需审批材料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审批材料被深交所审批通过后且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本次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30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9,008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捌万元整)。 3、甲乙双方同意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为最终价款,本协议签署后,直至股份过户完成日,无论标的股份的市场交易价格发生何种变化,甲乙双方均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股份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确认,实施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由各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 第四条 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承诺,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的顺利完成,双方将提供一切必要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准备审批材料、在过户登记文件上签字等。 2、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提交申请。 3、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且甲方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配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4、如果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监管机构对交易方式或相关条款有异议或者需要补充更正相关资料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配合监管机构作出相应调整或补充,上条所述办理时间相应进行顺延。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签署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3)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标的股份未被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采取任何冻结措施,不存在既有或潜在的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受到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标的股份依据中国法律可以由转让方合法转让给受让方。 (4)甲方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理解本协议签署后的法律后果,系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签署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乙方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理解本协议签署后的法律后果,系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署本协议,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权处分、无权代理等意思表示瑕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若因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未获通过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进行的,不视为双方违约,双方彼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文件后,若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若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且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首笔股权转让款后,若因甲方的原因,未及时配合乙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该等违约行为。如补正期限届满仍未能补正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自补正期限届满之日起,以甲方应退还金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第七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的,甲方应当在签署解除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股份转让款(不计利息)。逾期退还的,甲方应按照逾期退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认可并同意选择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件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并按手印后生效,共一式六份,其中甲方五份,乙方一份。 五、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八、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周正贤 日期:2024年11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周正贤 日期:2024年11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周正贤 日期:2024年11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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