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漱玉锦云及漱玉通成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8,047,2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23,6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23,63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上述企业间接持股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杰先生不在本次减持计划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在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20:08 网宿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陈宝珍女士和刘成彦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 4、减持数量: (1)陈宝珍女士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3%)。 (2)刘成彦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3%)。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即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股东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刘成彦先生于公司上市前承诺:在担任发行人(即公司,下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刘成彦先生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于2012年9月承诺,其在2012年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于2015年7月17日第二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时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2015年7月17日-2018年7月16日),刘成彦先生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该承诺已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 4、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在《关于不减持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中承诺:自2016年1月5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减持所持网宿科技股份且不会制定相关减持计划。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本人同意由此所得收益归网宿科技所有,并愿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6、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在《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中承诺:自2023年8月23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宝珍女士和刘成彦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20:08 格林达: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的基本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聚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宁波聚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合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1,37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378,7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聚合投资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86,7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实施。 2、聚合投资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20:08 宝胜股份:宝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安义骏景盛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骏景盛达”)持有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股份89,130,405股,占宝胜股份总股本的6.5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骏景盛达出于自身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要, 拟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宝胜股份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 41,140,986股,即不超过宝胜股份总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3,713,662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 不超过13,713,662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 减持的数量不超过27,427,324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7,427,324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 【20:08 勘设股份:勘设股份持股5%以下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股东薛淑华、刘正银、龙万学、王迪明、夏建勇共5名自然人股东,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前28名股东(该部分股东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非公司现任董监高人员),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薛淑华、刘正银、龙万学、王迪明、夏建勇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9,127,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股东薛淑华、刘正银、龙万学、王迪明、夏建勇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905,681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6%,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际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08 日联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金沙江联合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沙江”)持有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835,0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金沙江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 60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有关规定,金沙江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金沙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90,0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1 【19:33 固高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固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丰”)是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9,055,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2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67%),其中,不超过950,000股减持收益属于公司董事周玲所得,不超过550,000股减持收益归公司财务总监林振荣所得。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明杰自动化和固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1、明杰自动化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固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6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其中,不超过950,000股减持收益属于公司董事周玲所得,不超过550,000股减持收益归公司财务总监林振荣所得。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七)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一、本人/本企业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二)明杰自动化和固丰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