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4-090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概述: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实际控制人王忠军先生拟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及相关债务,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借款本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0元),借款期限内无利息,具体内容以合同中约定为准。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2、关联关系情况:因保证人王忠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签署协议,关联董事王忠军、刘晓梅、王忠磊、王夫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4 年 11 月 19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 C1-001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774,505,919元 (5)法定代表人:王忠军 (6)公司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国产影片发行(凭《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经营),摄制电影(单片)。企业形象策划,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影视广告制作、代理、发行,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
单位: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王忠军先生,王忠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关联关系的说明 王忠军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上述关联自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的情形。 (3)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自愿的原则,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先生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担保期间公司无需向上述关联方支付费用,亦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王忠军先生; (2)担保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及相关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人民币20,000,000元)及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如有),具体内容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3)担保期限: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4)担保方式: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当年年初至2024年10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2024年10月31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王忠军先生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 九、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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