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68858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18036 债券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 110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 LIU KUN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 董事会秘书夏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璁、杜彩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