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601187):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20:15:54 中财网
原标题:厦门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1187)




中国·厦门


2024年11月15日

文件目录
会议议程 ............................................. 3
会议须知 ............................................. 4
议案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 7
议案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 8
议案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
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9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
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A603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 集 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董事会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七、投票表决
八、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与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
表决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
月11日)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的股
东,主要股东以及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公司的授信逾期时,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重
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震动或
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股东身份(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
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
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2分钟。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
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提问及回答的时间控制
在2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
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
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方
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通过现场
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具体投票方法按照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说明进行。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
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
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
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1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4亿元,现拟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639,127,8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96亿元(含税),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62%。

分配完成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2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制度规定,本行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8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8万元)。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3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2年6月2日,本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同意本行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并上市。该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于2023年6月1日到期。

2023年3月13日,本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前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24年3月12日到期。此外,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生效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24年3月12日到期。

2024年1月5日,本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发行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12日。

预计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述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内未完成发行,考虑目前再融资政策及审核情况,为了保证该债券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拟将发行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3月12日。除此之外,《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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