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华兰股份(30109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被动增加至 30%以上暨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完成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公司已注销 2,893,1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29,354,042股减少至 126,460,94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2,935.4042万元调整为人民币 12,646.0942万元,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9.80%被动增持至 30.48%。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年 8月 19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4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5)。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于 2024年 8月 26日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回购期内,公司按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股份的每月进展公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2%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 8月 26日至 2024年 10月 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89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4%,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24.481元/股,最低价格为 18.066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7,848,514.5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年 11月 6日完成,回购股份的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三、 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产权控制关系结构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华兰机电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华国平先生、华一敏先生、杨菊兰女士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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